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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企業品牌知名度越來越高時,保護著品牌的商標知名度肯定也越來越高,那么有企業就會為商標申請馳名商標進行保護,但是對于馳名商標保護范圍不太了解,不知道馳名商標的保護是否會涉及全類呢?
對馳名商標而言,從知名度要素入手,是最為重要的判斷標準。
按照《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由此可知,普通商標權的保護范圍限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3款進一步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從法條規定的字面含義來看,很容易認為馳名商標應當予以全類保護。然而,馳名商標跨類保護是受到“誤導公眾”這一條件的嚴格限制。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在于通過授予商標權人在其商標使用行為所產生的知名度所能輻射的范圍內以專有使用權保護,從而降低消費者的搜尋成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誤導可能性,即便認定為商標馳名,亦不具有排斥他人之效力。
騰訊和奇瑞QQ商標糾紛案就是典型案例。在該案中,騰訊公司于1999年推出QQ社交軟件,并享有較高知名度;奇瑞公司于2003年開始生產銷售QQ汽車并在汽車等商品項目上申請注冊了QQ商標;2005年騰訊公司在汽車類別上申請注冊QQ商標,于是成訴。該案件最終以騰訊敗訴而告終,因為盡管騰訊QQ在即時通信、軟件等商品或服務上存在較高知名度,甚至可能達到馳名的程度,但其保護范圍亦并非全類,而僅限于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
就這點而言,馳名商標與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絕對禁注禁用事項不同,十條一款八項涉及公共利益,保護范圍涉及全類,而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其知名度所及的商品和服務類別。
綜上所述,從法律法規而言,馳名商標并不是受全類保護,但是能得到不一樣水平的跨類保護,換句話說,能夠依據馳名商標的著名水平,得到不一樣水平的跨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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